2013年3月12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生物产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我市高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大力发展生物产业,对加快我市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9〕4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生物产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强政府引导、完善运作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构建创新链条、强化产业集聚”的思路,以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化、规模化、集聚化、市场化为重点,以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为突破口,发挥优势,突出特色,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生物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不断壮大产业规模,将广州建设成为我国一流的综合性生物产业基地。
二、重点发展领域
(一)生物医药。
重点发展新型预防性疫苗、治疗性疫苗、新型诊断试剂、治疗性和诊断性抗体、新型基因工程药物与生化药物、化学合成新药、中间体与制剂、再生医学材料、新型海洋药物。积极研发新型生物治疗技术、生物技术药物、生物医学工程技术。
(二)现代中药。
重点发展中药新品种、名优中药产品二次开发与生产。积极研发中药提取、分离、纯化新工艺与新技术、中药质量控制技术、中药新剂型研制、中药药理药效评价技术。
(三)生物农业。
重点发展新型生物农药、饲料与添加剂、农业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新型兽用药物及疫苗、农(林、牧、渔)产品保鲜和深加工关键技术、农业生态安全与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特优畜禽水产养殖品种及病害控制、食品安全检测及控制关键技术等领域。
(四)生物制造。
重点发展发酵与酶工程新技术与产品、功能食品关键技术和产品、添加剂的生物制造技术和产品、生物质能源关键技术与产品等领域。
(五)生物服务。
重点发展新药研发合同服务、临床实验诊断技术服务、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服务、生物产品物流等领域。
三、培育壮大生物企业
(一)大力推进广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和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基地核心区广州科学城园区和广州国际生物岛,推动扩展区白云生物医药园、番禺生物医药园、南沙区生物产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和创新能力体系建设。鼓励与生物产业相关的企业、人才、资金等向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集聚,促进基地向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方向发展,形成生物技术研发和中试、生物产品制造、生物技术服务较完善的产业链。
(二)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引导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广药集团等龙头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引进、跨国经营等活动。
(三)扶持和推动中小生物企业发展。对新创办的生物企业,在人员聘任、借贷融资、土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大力支持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广州科技创新基地等一批孵化器和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加强对生物企业的孵化和服务。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生物企业的支持力度。
(四)推动生物企业走出去。支持我市优势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努力开拓国际市场。鼓励重点企业参与有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开展国际标准认证及产品的国际注册与营销工作,抓住欧美发达国家生物医药研发外包转移的机遇,扶持推进我市医药研发外包的发展。
(五)加快引进一批生物企业和项目。加强生物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国内外大型生物企业到广州投资落户,充分利用建设中新广州知识城的契机,引进一批国际生物产业高端项目和企业,壮大产业规模,完善产业链条,提升广州生物产业的整体实力。
四、大力促进自主创新
(一)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对研发活动的投入,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和专有技术,增强核心竞争力。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计划,支持企业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机构;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在我市生物技术重点发展领域建立技术联盟或创新战略联盟。对符合条件的生物产业优秀技改项目,可在我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扶持资金。实施创新型企业示范工程,对创新型示范生物企业给予一定资助,并集中资源重点扶持。
(二)加强创新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生物产业研发平台、工程化平台建设,形成基础研究条件体系。积极推动中科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华南新药创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的建设,提升我市生物医药领域源头创新能力。大力支持我市生物企业和机构申报国家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对被认定为国家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和机构,优先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大力支持我市生物企业申报国家及省企业技术中心,对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生物企业技术中心按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积极推动广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生物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和测试公共实验中心”等3个公共服务条件项目建设,为我市生物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相关专门技术服务,促进各类资源的开放和共享。鼓励跨国公司与我市相关机构开展研发合作,国外投资者在本市设立并经认定的研发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进口设备减免税优惠政策。
(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政府的扶持和引导作用,组织实施生物产业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加大对生物医药、现代中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和生物能源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攻关,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四)强化生物技术成果转移服务。扶持广州技术产权交易所和广州生物工程中心等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强化生物技术科研成果的登记和转移工作,完善生物技术成果的评价体系和转让机制。
(五)加速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广州市生物产业发展专项,加快实现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产业化,加速规模化生产和应用,培育品牌名牌产品。积极鼓励我市生物企业开展各类生物产品相关标准的研究制订,抢占技术标准制高点,提升企业竞争力。
五、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对生物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的投入。市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生物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的投入,特别要加大对重要生物技术产品研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的支持。从2010年开始,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在统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组织实施生物产业发展专项,重点支持生物技术创新平台项目、生物技术产业化项目和广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市科技和信息化部门每年在科技经费中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生物产业重大攻关。市经贸部门加大对生物产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扶持力度,促进重点生物产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每年在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资金用于扶持我市优秀生物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视项目对引进的技术、装备实现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程度,最高可给予研究开发经费总额30%的支持。大力支持生物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和参与国际重大生物技术研究项目。市知识产权局积极协助生物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和个人申请新品种、专利等知识产权,并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在标准化科研和标准化创新工作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增强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市外经贸局支持外向型生物企业实施自主创新和研发、出口中药和生物产品,承接离岸生物研发外包(CRO)业务,引导和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二)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积极鼓励我市生物企业申报国家生物领域各类专项项目,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组织、指导、协调和沟通工作,争取国家、省资金的支持。
(三)建立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生物产品制度。市、区(县级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生物产品的,应优先购买列入广州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生物产品。
(四)全面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生物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抵扣扶持政策。生物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市税务部门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物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一)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物产业。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生物企业的合作,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生物产业发展项目、生物产业基地基础设施提供信贷支持,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生物产业发展。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生物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生物企业投资给予资助,对为科技型中小生物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贷款担保机构给予补贴。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及其政策,引导、鼓励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将生物项目作为重点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生物企业融资渠道。
(二)支持生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鼓励、扶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生物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鼓励大中型生物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做大做强。争取国家批准广州高新园区开展股权代办转让试点,引导未上市生物企业进行股权流通,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七、加强人才引进培养
(一)加强生物科技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广州地区高校的综合优势,加强生物类学科专业建设力度,加强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积极推动大型生物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生物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创新型人才和高级实用型人才培养。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加快培养生物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二)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落实《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吸引更多海外留学人员来广州创业。继续办好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用好留学人员专项资金。通过广州国际人才交流协会、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等多种平台和渠道,加大引进国内外生物技术顶级人才。以重大生物项目为载体,采取团队整体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方式引进生物技术创新人才。积极为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提供帮助,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初中升高中时加10分投档录取。符合相关规定的留学人员及引进人才子女可享受政策照顾借读。对累计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法人代表、投资额占企业总投资额10%以上的股东及其他高级研发人才在广州工作和纳税累计满3年的,均可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办引进手续。
(三)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创新型人才及团队选拔、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落实《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加大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的收入分配倾斜力度,完善技术参股、入股等产权激励机制。
八、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培育生物产品市场。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规范药品政府采购方式,积极拓展生物医药应用范围。鼓励推广使用农林业良种、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完全可降解生物薄膜等。规范生物产品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行为。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构建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构建生物技术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通过组织专项行动等多种形式,对多发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进行整治和严厉打击。对有关重大案件实行重点督办、限期破案。
(三)宣传普及产业知识。加强对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对重要生物学术会议及相关宣传活动经市政府批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提高全社会对生物产品的认识和消费意识,促进生物产业健康发展。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州市生物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和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生物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发挥广州市生物产业专家咨询会对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的咨询研究作用,提高政府决策水平。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产业发展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强化行业自律。
(二)各区(县级市)政府、科技园区依据该意见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配套方案并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