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广州人才工作网 时间:2020-06-02
为落实“广聚英才计划”,进一步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支持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的通知》(穗组字〔2017〕98号),结合工作实际,我办牵头制定了《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申请指南(修订)》,现发布执行。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申请指南(附件)
一、发布依据
《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的通知》(穗组字〔2017〕98号)。
二、适用范围
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B证(管理期内)的广州市杰出专家(以下简称“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以下简称“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以下简称“青年后备人才”)可享受本指南规定的培养资助待遇。高层次人才因考核、工作调整、变动、退休等原因调整出管理名单的,从调整出管理名单次月起不再享受培养资助待遇;青年后备人才自年满45周岁的次月起不再享受培养资助待遇。
三、支持内容和待遇
(一)举办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
高层次人才在广州地区针对国内或国际重点领域研究开发而发起举办重要学术会议,或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国内外前沿技术应用而发起举办高端峰会论坛,具体资助标准为:
1.全球性会议论坛
全球性会议论坛是指与会者来自不同洲际的5个及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的重要或高端会议论坛。
一类会议论坛:由杰出专家发起举办,与会者300人及以上,5位及以上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出席,外籍人员占比30%以上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50万元。
二类会议论坛:由杰出专家发起举办,与会者200人及以上,3位及以上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出席,外籍人员占比20%以上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30万元。
其余会议论坛最高资助15万元。
2.亚洲区域性会议论坛
亚洲区域性会议论坛是指与会者来自亚洲3个及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的重要或高端会议论坛。
一类会议论坛:由杰出专家发起举办,与会者300人及以上,3位及以上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出席,外籍人员占比30%以上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30万元。
二类会议论坛:由杰出专家发起举办,与会者200人及以上,2位及以上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出席,外籍人员占比20%以上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20万元。
其余会议论坛最高资助10万元。
3.全国性(含港澳台)会议论坛
全国性(含港澳台)会议论坛是指与会者来自全国5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的重要或高端会议论坛。
一类会议论坛:由杰出专家发起举办,与会者300人及以上,2位及以上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出席,广东省外人员占比50%以上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20万元。
二类会议论坛:由杰出专家发起举办,与会者200人及以上,1位及以上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出席,广东省外人员占比50%以上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10万元。
其余会议论坛,最高资助5万元。
(二)参加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
高层次人才应邀参加由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组织、行业协会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著名企业联合举办的,代表本学科或行业领域最顶尖级水平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高端峰会论坛或展会活动。活动应与高层次人才所从事的核心技术领域紧密相关。
对论文、产品等重要成果被接收,并在活动上宣读论文或演讲的高层次人才,具体资助标准为:
1.参加亚洲以外的会议论坛
杰出专家最高资助5万元,优秀专家最高资助4万元,青年后备人才最高资助3万元。
2.参加亚洲(不含国内)的会议论坛
杰出专家最高资助3万元,优秀专家最高资助2.5万元,青年后备人才最高资助2万元。
3.参加国内(含港澳台)的会议论坛
杰出专家最高资助2万元,优秀专家最高资助1.5万元,青年后备人才最高资助1万元。
高层次人才获邀参加上述活动,但不宣读论文或演讲的,最高资助额度按上述标准减半。
(三)参加进修(培训)
高层次人才赴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参加进修或培训活动,持续时间超过20天。具体资助标准为:
1.参加国外的进修(培训)
持续时间超过40天的,最高资助5万元;持续时间20至39天的,最高资助3万元。
2.参加国内(含港澳台)的进修(培训)
持续时间超过40天的,最高资助2万元;持续时间20至39天的,最高资助1万元。
高层次人才同时入选广州市企业人才国(境)外培训项目资助、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等类似市级项目的,不予重复资助。
(四)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
发表论文是指高层次人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指排名第一,不含并列或同等贡献者),在被《科学论文索引》(SCI)收录的相关研究领域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是指高层次人才以第一作者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好社会效应的学术著作。具体资助标准为:
1.发表论文
(1)论文所发期刊在JCR一区的,每篇资助2万元;
(2)论文所发期刊在JCR二区的,每篇资助1.5万元;
(3)论文所发期刊在JCR三区的,每篇资助1万元;
(4)论文所发期刊在JCR四区的,每篇资助0.5万元。
2.出版著作
(1)杰出专家出版著作,每本最高资助10万元;
(2)优秀专家出版著作,每本最高资助8万元;
(3)青年后备人才出版著作,每本最高资助5万元。
由多名高层次人才联合发表的论文或联合出版的学术著作,由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提出资助申请,每篇论文或著作只可享受1次资助。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申请项目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如有外文材料(论文除外)须附上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翻译件。
(一)举办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
1.《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
2.会议或论坛方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活动批准(授权)文件及会议方案;
(2)参会总人数及主要与会人员签到表;
(3)会议或活动总结(不少于2000字);
(4)佐证材料(含票据、图文视频信息、刊发的新闻报道等)。
(二)参加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
1.《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
2.会议或论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邀请函或通知;
(2)参会日程安排表,参加国外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的,需提供出入境记录;
(3)参会总结:不少于1000字,包括会议或活动概况、参会收获等内容;
(4)佐证材料(含票据等;如有在活动上宣读论文或演讲的,需提供所宣读论文或演讲的证明材料)。
(三)参加进修(培训)
1.《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
2.进修(培训)材料:
(1)邀请函或通知;
(2)进修(培训)日程安排表,参加国外进修(培训)的,需提供出入境记录;
(3)进修(培训)总结,包括进修(培训)课程简介、进修(培训)收获,不少于2000字;
(4)佐证材料(含票据等)。
(四)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
1.《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
2.发表论文的需提供论文扫描件、SCI最新检索报告(需标明期刊影响因子及JCR分区);
3.出版著作的需提供出版合同(协议)、著作封面、目录、出版信息页;
4.佐证材料(含票据等)。
五、申请流程
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申请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696927671X3442111997001)全程在线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在线填写《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打印并签名,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附件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
(二)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通过系统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其中,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由市直局以上单位审核,各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由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中央或省属驻穗单位人员(不含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直接报送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受理。
(三)受理。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送审至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提出修正或补充的事项,直接通知申报人在系统上修改。审查通过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核准。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高层次人才发起举办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的,通过一般程序无法确定活动层次和资助额度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明确。
(五)公示。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在广州人才工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申请人及所在单位、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发出批准资助通知,直接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发放资助款,并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至申请人。
六、申请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资助项目开展时间须在上年度1月1日至申请年度6月30日之间。
七、受理机构
(一)地址
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六楼(地铁5号线小北站A出口旁)。
(二)办公时间
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00时-17:00时(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方式
电话:020-83064003、83724686,电子邮箱: glgrb@gz.gov.cn
八、有关说明
(一)申请人须如实、完整填写并报送申请材料,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据实核查申请材料,核实申报金额,并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资助金额依据申报金额及资助标准确定,若申报金额低于资助标准,按核实后的申报金额予以资助。
(二)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对已获得资助的,相关部门有权追回资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或申请单位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申请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学术研修活动应紧密围绕项目主题安排,与主题无关的参观访问及其他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不纳入资助范围。参加项目地点原则上只能安排在一个国家(地区),若项目地点涉及两个以上国家(地区)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
(四)高层次人才举办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的,每人每年最多可分别享受全球性会议、亚洲区域性会议和全国性(含港澳台)会议资助各1次;参加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的,每人每年最多可分别享受亚洲以外会议、亚洲(不含国内)以内会议和国内(含港澳台)会议资助各1次;参加进修(培训)的,每人每年最多可分别享受国外进修(培训)资助和国内(含港澳台)进修(培训)资助各1次。
(五)高层次人才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未达全球性会议标准的,可参照亚洲区域性会议标准资助;未达亚洲区域性会议标准的,可参照全国性会议标准资助。
(六)高层次人才同一时期内参加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进修(培训)的,只可选择其中一类活动申请资助。
(七)由多名高层次人才联合发起举办的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由第一发起人提出资助申请,每场会议论坛只可享受1次资助。
(八)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申请指南》及其《补充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 报 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一、封面
(一)项目名称
指举办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参加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参加进修(培训)、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四类资助范围所关联的项目。
(二)联系人、联系电话
指申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应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熟悉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相关情况。联系电话请同时填写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保证联系畅通。
二、申请表正文
(一)认定层次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分为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二)申请资助类型
资助类型包括:举办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参加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参加进修(培训)、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
(三)最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
请填写申请人所获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专业及学位的全称。如:“中山大学 机械工程专业博士”。
(四)工作单位及职务
指申请人目前工作关系所在单位及其现任职务。
(五)兼职单位及职务
属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的申请人,需填写此项。
(六)本人承诺
申请人须亲笔签名作为承诺,不能由他人代签。
(七)申请单位财务意见
由申请单位财务部门填写并加盖财务章。
(八)申请单位意见
由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请简要说明:1.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意见;2.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是否同意申请。
(九)主管部门意见
由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请简要说明:1.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意见;2.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是否同意申请。
姓名 |
(中文)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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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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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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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证书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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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证书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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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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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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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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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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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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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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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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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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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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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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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账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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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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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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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项目 简要介绍 |
(项目名称、内容、开展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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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 费用明细清单 |
申请资助费用事项 |
个人申请资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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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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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是否曾入选市级的人才国际培训项目(申请进修培训类资助项目需填写) |
£有(请列明时间、项目名称、获资助情况) £否
□否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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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申请及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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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财务意见(申请论文资助除外) |
相关票据,真实、准确、有效。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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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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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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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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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