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意志、更果断的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人事人才工作,为广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人社贡献,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一)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管理。对拟招聘尚未启动实施的,均予暂缓实施;已启动招聘未完成相关程序的,延期举行,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及时以适当形式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告。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绿色通道,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相关招聘手续可疫情过后补办。(牵头处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二)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工作。对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发挥重要作用的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特别是救治病患表现突出的,在防控疫情新技术、新产品、新药物、新治疗方案等科技或医务方面取得重要突破的,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及时奖励。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牵头处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二、做好人才服务保障工作
(三)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线上服务。全市暂停各类线下人力资源现场招聘、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会展论坛等活动,一律实行线上网络招聘、在线培训、在线测评等方式,不断满足企业用工和求职者的就业需要。深化实施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全流程网办工作,提升公共服务效能。(牵头处室: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四)调整职业培训鉴定机构服务方式。全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暂停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能力考核、公共实训等工作。暂缓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现场领证、补证及换证等工作,对留存证书和确有急需的遗失补证和错证换发,接受网上申报,通过邮寄送达证书。(牵头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五)调整优化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全市暂停开展职称评审以及相关的专家评委培训等集体活动,充分利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办理职称业务。今年2—3月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暂停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面授学习培训,引导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免费学习公需科目网络课件。暂停开展博士、博士后人才集体活动,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延后博士后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及博士后站综合评估工作。(牵头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做好疫情防控激励宣传工作
(六)落实医务防疫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政策。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一线医务防疫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0元;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防疫人员,每人每天补助200元。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等,可一次性核增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牵头处室:工资福利处)
(七)落实重大贡献医务防疫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倾斜政策。 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嘉奖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申报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记功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申报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提前二年申报;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记大功或授予称号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申报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直接申报。上述人员在申报评审中予以优先和倾斜。申报评审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依照以上原则执行。(牵头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八)优化医务防疫人员职称申报。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医务防疫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适当放宽实践能力考试、基层工作经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及论文课题等要求,具体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晋升初、中级职称的,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享受相应激励政策。(牵头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九)及时开展疫情防控表彰奖励。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对在医疗救治、疫苗研发、基础预防、物资援助、抢建设施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大力表彰。(牵头处室:市表彰奖励办公室)
(十)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深入宣传党中央和省市疫情防控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宣传人社部门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工作成效,讲好人社系统抗击疫情故事,展现广州人社人团结一心、危难有我、主动担当作为的精神风貌以及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强大力量。(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四、做好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工作
(十一)加大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力度。全市技工院校(包括顶岗实习)2月底前不得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按省、市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最新决策部署执行。各技工院校全面摸查、了解掌握师生员工假期动向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建立监测机制,实行“一人一册”登记。在市防控领导小组明确开学时间前,各技工院校不得组织在籍学生(含顶岗实习学生)返校开学或返厂复工,不得擅自组织任何线下教学活动、集体活动、顶岗实习、培训鉴定、会议、社团活动等;除省、市明确下达的抗击疫情重点任务外,不得以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的名义组织在籍学生(含顶岗实习学生)到企业参加生产或实习。各校要做好延迟开学的预案准备并相应调整教学计划,安排好学生在家期间的学习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做好网络远程教学准备。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技工院校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牵头处室:技工教育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