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超市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认定申报指南
  2017-09-06  
来源:广州开发区人才  2017-09-06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以下简称:“人才10条”)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7〕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

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自主创业,或从事长期创新、短期创新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认定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称号。

1.“人才10条”政策印发后,新引进或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应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

2.“人才10条”政策印发前,已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且符合《实施细则》第四、五条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参照本指南给予认定。

三、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认定申请表》;

2.人才创办企业或引进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

4.能够证实进入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序列之一的有关材料(如各级部门颁发的人才称号证书、入选通知书;500强企业任职证明;世界知名大学、世界一流科研机构任职证明、学位证明、职称证明;各地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等)。

(二)创业人才申请A证,另需提供

1.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材料(需在企业所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工商登记系统查询打印公司章程,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资料查询专用章,章程查询打印盖章时间有效期可放宽至申报期开始的前一个月);

2.公司估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资方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证明材料、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等(本人作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在企业占股比例30%以上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全职职工不少于5人的,提交全职职工的名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

(2)企业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提交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者场地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发票;

(3)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的,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三)长期创新人才申请B证,另需提供

1.劳动合同(需明确每年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

2.申请人在引进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缴纳社保证明(外籍人才可无需提交缴纳社保证明,但需另外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明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自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科研人员可在本市原单位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但应在引进单位全职工作,引进单位提供在职证明。

(四)短期创新人才申请C证,另需提供

1.劳动合同(需明确每年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

2.外籍人才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申报材料提交、装订及其他要求

1.由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其余申请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五份。材料需编写页码和目录,以A4纸型制作,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提交受理窗口时需携原件现场核验。除纸质材料外,上述申报材料需提供pdf格式的电子版,以U盘或光盘形式提交,U盘或光盘上标记申请人姓名。

2.经办人非申请人本人的,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到指定受理点提交申报材料。

四、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填写《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公共邮箱申请预审(邮箱地址:Globaltalent@gdd.gov.cn)。

(二)受理。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带齐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U盘或光盘)到受理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受理后的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三)形式审查。区组织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遴选出符合人才认定条件的申请人进入下一环节。

(四)调查核实。区组织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核实,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核。

(五)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必要事项进行评审。

(六)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区组织部门参照人才认定标准,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调查核实报告和专家评审结果核准人才称号。

(七)公示。经核准符合人才认定条件的人选,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网、广州开发区人才微信公众号及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的,区组织部门颁发相应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证书。

五、申报时间

自2017年9月20日起,常年受理(不含法定节假日)。

六、受理咨询电话

020-82012250,020-82118085

七、业务主管部门

黄埔区委组织部、广州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

联系电话:020-82111261,020-82118108

邮    箱:talent_208@163.com

八、有关说明

(一)人才年龄计算截至申报上一年度12月31日。首批人才认定时有关资质、证书现已过期,但在2017年5月17日仍在有效期内的,视为未过期。

(二)在审核过程中,区组织部门如对申报材料存有疑虑时,可以要求申请人继续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Copyright © 2014-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9075076号
版权所有 ©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 | 管理后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