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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外国专家局转发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5-20  

穗外专〔2017〕8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外专规〔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该通知自2017年5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请根据人才需求情况进行申办。

附件: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
2017年5月9日

(联系人:林欣,王君莲;联系电话:83567212、8356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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