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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6-06-14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2016-06-14

 各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明确职责任务
       各区党委组织部负责本区汇总申报。市属科研院所由市科创委汇总中报,市属高校由市教育局汇总申报,市属企业由市国资委汇总申报,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计委汇总申报。同时根据省委组织部工作要求,市属金融机构由市金融局报省金融办汇总,并事前送我部备案;外专项目由省外专局负责组织申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国家外专局;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由省文化厅负责组织申报,经省委宣传部、组织部同意后,报文化部。
    对创业人才,请各有关汇总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并提交核查报告(一个汇总单位一份总报告即可)。
         二、加强宣传发动
       各区党委组织部、各申报平台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发动工作。要增强工作主动性,统筹人员力量,深入园区、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地,充分发掘潜在的申报人才。要整合各类媒体资源,利用好平台载体,加强对人才申报工作的辅导、培训和服务。请各汇总单位抓紧摸底,于6月22日前将拟申报人选名单及项目类别报我部人才工作处,以便汇总上报省委组织部后,由省委组织部适时组织专题培训。
        三、按时保质完成申报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不受时间限制。其他项目申报材料由各汇总单位于7月1日前报送我部人才工作处(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青年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数据同时由用人_单位通过评审系统(http://pingshen.l000p1an.org)上传(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2016年6月13日


(联系人:胡艺厘,电话020-83548762,邮箱:rcb@gz.gov.cn)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6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干部局、教育部人事司、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文化部人事司、中国人民银行党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中国科学院人事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中国工程院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会计划局、国家外国专家局人事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为做好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和理念,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的要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不断提高引才精准程度。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和我国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需求,不断优化引才结构,向“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新兴和战略性产业、核心技术倾斜,重点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加大力度引进青年人才、企业和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完善对业绩突出、影响大的全职回国“千人计划”专家的后续支持机制。探索建立柔性引用人才机制,坚持以用为本,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不唯地域、不唯肤色引进人才,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不拘形式用好人才。

  二、申报项目及基本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三)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公司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

  (四)外专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华工作,已经在华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在华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五)青年项目。引进主体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申报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有3年以上连续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继续试点金融机构申报青年项目,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引进主体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大中型金融机构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除上述条件外,申报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金融机构全职工作经历;属金融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业绩突出,在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有成为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

  (七)新疆项目、西藏项目。引进主体为在新疆、西藏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用人单位。创新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从事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研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需在国外连续工作3年以上;为所在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引进后全职在新疆或西藏工作至少3年。在新疆、西藏创业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八)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和国内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应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以上项目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书面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创业人才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实地核查后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及相关材料,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填写相应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国家科技计划引才按程序报科技部。中央部门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属部门,经所属部门审核后分别报教育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国专家局等平台牵头组织单位。地方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统筹报上述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短期项目的,可比照外专项目,按规定程序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后,统筹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三)外专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外专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在京单位,由单位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报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省(区、市)外国专家局,经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四)青年项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高等院校报教育部汇总,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报中国科学院汇总,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之后报自然科学基金会。省(区、市)所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报自然科学基金会。同时,用人单位通过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相关材料。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发布的申报须知。

  金融机构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管理或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管理的金融机构报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之后报中国人民银行。省(区、市)所属金融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报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之后报中国人民银行。

  (五)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中央部门所属高等院校报教育部汇总,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报中国科学院汇总,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省(区、市)所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汇总。

  (六)新疆项目、西藏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新疆项目、西藏项目)》及相关材料,按隶属关系报党委组织部,经审核后报专项办。

  (七)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文化艺术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向所属部门申报,由部门报文化部。省(区、市)所属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及非公有制文化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省(区、市)文化主管部门申报,经省(区、市)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同意后,报文化部。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其他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

  五、其他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各地组织部门和平台牵头组织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引进人才过程中法律、商业等各类风险的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申报材料文本在国家“千人计划”网站下载。

  (四)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及汇总表报专项办,并抄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直接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五)总体时间安排:7月中旬完成申报工作,9月中旬各平台部门完成评审工作,10月底前完成综合评议把关工作,11月份上报引进人员名单。

     (六)联系方式

       1.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586803, 58586564

       2.国家重点创新项目  联系电话:010-68511837. 5888180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401室   邮编:100045

       3.重点学科联系  联系电话:010-66096829, 627379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主楼230室  邮编:100083

       4.重点实验室   联系电话:010-58881071, 58881541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邮编:100862

       5.企业创新人才  联系电话:010-63192456, 63193704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国资委企干一局人才处   邮编:100053

6.金融机构创新人才和青年项目

   联系电话:010-66195328. 6619904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713室  邮编:100800

7.创业人才  联系电话:010-82326266, 8233636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706室  邮编:100191

8.外专项目  联系电话:010-68948986. 68940605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50617室  

9.青年项目  联系电话:010-62328623, 6232935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会行政楼304室  邮编:100085

10.文化艺术人才  联系电话:010-59882140, 59881802(兼传真)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文化部人事司人才)

   邮编:100020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16年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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