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金融〔2016〕71号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开展2016年广州市
高层次金融人才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在穗金融机构(组织)、金融研究机构、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穗金融〔2016〕47号),决定开展2016年度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工作的政策和依据
高层次金融人才评定工作依据《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穗金融〔2016〕47号)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并对照《2016年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目录及评定参考标准》(穗金融〔2016〕57号)相关标准,按 “广州市金融领军人才”、“广州市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广州市金融高级专业人才” 三类人才评定。
二、评定的范围
高层次金融人才评定工作主要面向已在我市金融或类金融机构、金融研究机构和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工作的优秀人才开展。认定对象包含现有的和引进的人才。现有的人才,是指截至今年在我市金融或类金融机构、金融研究机构、金融行业自律组织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引进的人才,是指2015年度内从外地引进广州工作并与我市金融或类金融机构、金融研究机构、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签订了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同一法人金融机构(含同一控股股东或最大股东下属金融机构)内的人员交流任职不在此列。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材料与要求。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制作并提交,包括:《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评定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证明材料3份(复印件需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劳动合同或聘书、聘用协议;(4)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评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5)用人单位为非公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材料送市金融工作局受理时需核对原件。
(二)相关资料下载。穗金融〔2016〕47号、穗金融〔2015〕57号文详细内容及《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评定申报表》样式,可登陆广州金融网http:// www.gzjr.gov.cn查阅和下载。
(三)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请有意申请人才评定的机构(组织)按上述材料要求向市金融工作局提交申请材料,于2016年8月31日(星期三)前提交至市金融工作局(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4楼408室),联系人:庄希勤、翟午阳,电话:83171662、83171659,E-mail:zxq@gz.gov.cn。
附件:1.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pdf
2.2016年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目录及评定参考标准.pdf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2016年7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