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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加快聚集创业英才实施办法印发
  2016-01-14  

高层次人才创业最高可获150万元资助

来源:创业导报     发布时间:2016-1-14

      《广州开发区加快聚集创业英才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日前印发实施。该办法旨在鼓励和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到广州开发区创业,发挥人才创业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国际创新资源聚集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
     《办法》中的创业英才,是指在广州开发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拥有新技术、新创意或者新商业模式的创业者,包括高层次人才、产业精英人才、院校科研人才、企业高端人才等四类人才。不过,区科技领军人才不纳入《办法》的扶持范围。
     《办法》规定,受扶持的创业英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带资金、带团队来区内创办企业的;二是在区内首次注册成立企业时间3年以内;三是本人为最大股东,或持股比例不低于30%。
      《办法》提出,建立市场化的扶持方式,将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支持人才创业:
      一是支持以才引才。经已在区内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且推荐人已投资创业英才创办企业的,给予创业英才创办企业不超过推荐人投资额(不含技术入股)50%、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二是支持以资引才。天使投资机构或个人投资创业英才创办企业、投资额所占股份比例不低于10%或投资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创业英才创办企业不超过天使投资机构或个人投资额50%、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三是支持以智引才。创业英才和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创办企业,且高校或科研机构所占股份不低于10%的,给予创业英才创办企业不超过实缴资本50%、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如果创业英才属于《办法》中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则上述三种创业资助的额度上限均可提高。其中,“以才引才”可提高到150万元,“以资引才”可提高到150万元,“以智引才”可提高到50万元。
      《办法》提出要建立便利化的创业英才引进通道。创业英才创办企业将优先安排进入区财政投资建设的孵化器、加速器,或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科技部门认定的孵化器、加速器、创客空间进行项目孵化。对满足相应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为期三年的免租场地。
      《办法》规定,创业英才获得创业资助应主要用于购置科研材料和设备、租用办公室场地、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等与创办企业直接相关的用途。
      对创业英才及其创办企业不予资助,或扶持政策中止的情形,《办法》也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本报综合)

 

      链接——  四类人纳入创业英才

      ■ 高层次人才:中央、省、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
      ■ 产业精英人才: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 院校科研人才:具有在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高校、科研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工作的经历
      ■ 企业高端人才:曾在世界知名企业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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