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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5〕18号)
  2015-07-28  

各部、委、局、室,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

《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反映。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727

 

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广州开发区创新能力及创新环境,认定及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创新性强、增长潜力大的企业(以下简称瞪羚企业),集中优质资源给予重点支持,探索形成支持瞪羚企业创新发展、做强做大的有效模式,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突出创新驱动、突出依靠科技创新、科技金融、科技人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攀升产业价值链的中高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和创新,走出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为全区的科技创新及经济增长增添新的动力和长远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择范围及条件

(一)选择范围。

1.纳入区统计范围、在区内注册登记(包括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国际生物岛)并在区内办理税务登记、在区内实际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法人企业。

2.产业领域符合区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含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移动互联网)、生物与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二)选择条件。

工业企业、服务类企业、高层次人才企业主要以企业规模和效益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以企业创新能力指标和行业影响力指标为参考。在符合规模和效益指标的前提下,满足创新能力指标、行业影响力指标中任一条件或以上的企业优先入选。

特殊类企业不受企业规模和效益指标、创新能力指标影响,在符合特定条件情况下,可认定为瞪羚企业。

1.瞪羚企业选择条件。

1)规模和效益指标。

——工业企业

上年度总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

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5亿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

上年度总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

——服务业企业

上年度总收入在5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                                                            

上年度总收入在2000万元—1亿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

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

——高层次人才企业

上年度总收入在5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                                                                           

上年度总收入在2000万元—1亿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

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

2)创新能力指标。

研发投入: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超过5%

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的企业;

专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著作权:近3年获得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或集成电路布图2项以上;

标准:近3年主导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人才:核心管理团队或领军人才获得国家、省、市以及开发区相关人才引进或奖励政策认定,如中组部“千人计划”、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等;

其他:近3年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国家新药证书(3类及以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植物新品种权1项以上。

3)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指标。

——基于搜索引擎、网络游戏、即时通讯、手机游戏、无线音乐、BLOGIC设计、移动支付、IPTV to TVTMT产业的企业

——基于大数据、电子商务、物联网、云服务等行业的企业

——能基于互联网思维,围绕目标客户、产品和服务、盈利渠道等方面实现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主要表现为:

基于向普通用户免费提供基础服务,在此基础上通过向用户或合作伙伴提供增值服务进行赢利。

基于特殊客户群体需求进行挖掘和满足的商业模式创新,主要指企业能顺应并捕捉具有特殊需求的客户群体,创造满足其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基于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商业模式创新,主要指企业针对目标客户群体需求的差异性,提供差异化的产品或服务、开创新的产业领域,或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提供已有的产品或服务。

基于改变接触客户方式的商业模式创新,主要指企业通过创新客户群体的接触方式,如B2B\C2C\B2C\O2O等,改变客户群体的消费习惯,使企业获得新的盈利渠道。

——在国内外证券市场市场上市、后备上市的企业

——荣获“广东省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荣誉的企业

——荣获“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荣誉的企业

——在产业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居前五位的企业

——获得在区内备案的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瞪羚企业投资引进的企业,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占企业股份不少于5%

2.瞪羚培育企业选择条件。

1)规模和效益指标。

上年度总收入在300万—2000万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或上一年总收入或利润率增长高于50%

上年度总收入在2000万以上的企业,上一年总收入增长高于30%或利润率增长高于30%

上一年度认定的瞪羚企业在本年度仍保持增长但未满足瞪羚企业增速要求的,则将该企业自动划入瞪羚培育企业范畴。

2)创新能力指标。

研发投入:企业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超过5%

专利:近3年获得专利授权1项以上;

著作权:近3年获得软件著作权4项以上或集成电路布图1项以上;

人才:核心管理团队或领军人才获得国家、省、市以及开发区相关人才引进或奖励政策认定,如中组部“千人计划”、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等。

——荣获“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荣誉的企业

——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获得在区内备案的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瞪羚企业投资引进的企业,投资额不少于300万元,占企业股份不少于5%

3.瞪羚示范企业选择条件。

瞪羚企业满足以下任意一条的可评定为瞪羚示范企业

1)总收入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成立时间不早于2001年,2011年总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近3年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25年内实现年收入超过5个亿:成立时间不早于2009年,且上一年企业总收入不低于5亿元;

310年内实现年收入超过10个亿:成立时间不早于2004年,且上一年企业总收入不低于10亿元;

二、瞪羚八条专项支持政策

在本区设立的科技发展资金中列支瞪羚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扶持瞪羚企业发展,主要政策如下: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认定的瞪羚企业按本年认定的研发费用总额的20%的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企业提供综合融资支持。对于认定及培育的瞪羚企业,因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加大研发及用于企业主营业务发展等获得银行贷款的,分别给予认定当年5%一次性贷款贴息,单次最高50万元封顶,每年每个企业可享受1次补贴,对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区内贴息。

(三)加大企业融资补贴力度。对在区内备案的投资机构投资的认定及培育瞪羚企业,给予企业获得投资额的10%的补贴,最高50万元封顶,每年每个企业可享受1次补贴。对于瞪羚企业投资引进的企业,按照瞪羚企业投资额1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封顶,单个瞪羚企业200万元封顶。

(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获得认定及培育的瞪羚企业,两年内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两年内获认定我区的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培育的瞪羚企业3年内获得首次认定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企业壮大发展。每年在中新广州知识城预留部分用地用于企业的发展,对于未在我区购买过用地的孵化器或加速器内的瞪羚企业,满足上一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在我区累计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瞪羚企业给予优先安排用地。

(六)支持企业引进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具体支持流程参照《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实施办法》,对于瞪羚企业及培育的瞪羚企业在人才入户、管理团队子女就读等给予提供便利。

(七)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引导优质专利代理机构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专利管理服务。加强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将企业认定后三年内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最高6个国家,标准按照《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将企业3年内知识产权维权调查费用、诉讼费用资助到50%,最高10万元。

(八)支持各类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支持各类机构参与瞪羚企业遴选、制定政策、编制发展报告、宣传瞪羚品牌。支持社会力量及金融机构搭建瞪羚俱乐部、瞪羚咖啡、瞪羚联盟等交流平台,对瞪羚企业及培育瞪羚企业在瞪羚咖啡平台上进行产品展示及企业形象宣传,支持瞪羚企业挂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瞪羚板”,支持企业与我区重大校地合作平台及广州市校地合作联盟成员开展战略合作,支持咨询公司为企业开展战略咨询,支持具备条件的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营销及新模式改造,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不定期召开项目路演及重点项目对接会,支持企业融资或上市公司并购。

三、组织保障

 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区委组织人事局、区政策研究室、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区经济发展局、区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成立瞪羚计划工程联合工作组,负责支持政策的组织落实以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及具体解释本办法。

四、实施方式

(一)工作流程。

对瞪羚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企业发展的实时情况,每年重新认定,每年的认定时间另行制定操作细则予以明确,根据具体进展每年发布通知征集企业报名工作,按照“统计筛选、公开征集、组织推荐、名单审定、对外公示”的工作流程,开展瞪羚企业遴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统计筛选。根据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统计局)提供的企业年度统计报表,根据条件筛选,符合规模和效益指标的企业直接成为备选企业名单。

2.公开征集。每年由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面向全区企业进行征集,明确瞪羚企业申报与认定的相关流程、提交资料等有关内容。

3.组织推荐。由行业协会、创投机构、金融机构,以及联合工作组相关部门等根据遴选标准进行企业推荐,形成推荐企业名单。

4.名单审定。由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负责根据遴选标准审定统计筛选、公开征集及组织推荐的备选企业名单,形成当年瞪羚企业名单。

5.对外公示。在广州开发区政府网站及相关平台公示遴选结果。

(二)专项扶持资金来源。

瞪羚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来源于本区设立的科技发展资金。

(三)相关数据认定机构。

1.研发经费的认定:企业上年度按要求向区上报研发投入等相关统计数据,企业年度研发经费认定根据广州市科技主管部门的加计扣除备案及本区税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2.获得备案的投资机构及天使投资人是指在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投资机构及天使投资人。

3.企业及投资机构或天使投资人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一式三份,投资人和被投企业以及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各持一份,企业获得投资额或天使投资人投资额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扶持资金的审核发放。

专项扶持资金由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核发放,具体操作细则另文制定。

(五)约定事项。

相关企业和机构应自觉遵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本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申请补贴的单位应提供真实的资料和凭证,弄虚作假或恶意套取资金者,不予补贴;已补贴的,追回补贴费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实施年限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原试行办法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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