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开发区网站 发布时间:2015-08-24
序号 |
奖励 类型 |
奖励内容 |
奖励条件 |
奖励依据 |
目前实施 单位 |
1 |
项目落户奖励 |
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落户奖励。 |
注册资本1.5亿元以上。 |
《广州开发区鼓励引进重点产业项目试行办法》穗开管办〔2014〕32号、《中新广州知识城扶持重点产业项目发展暂行办法》穗知管办〔2014〕3号 |
广州开发区 |
2 |
经营贡献奖励 |
给予年营业收入3‰的经营贡献奖励(约为三税总额的10%—17%)。例如:企业缴税1亿元,奖励约1700万元,连续奖励3年。 |
上一年度在我区入统纳税额(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营业税合计)达到1500万元(含1500万元)。 |
《广州开发区鼓励引进重点产业项目试行办法》穗开管办〔2014〕32号、《中新广州知识城扶持重点产业项目发展暂行办法》穗知管办〔2014〕3号 |
广州开发区 |
3 |
高管奖励 |
给予最高10万元/人奖励,每个企业10名高管,连续奖励3年。 |
个人所得税在8万元以上(年收入约30万)。 |
《广州开发区鼓励引进重点产业项目试行办法》穗开管办〔2014〕32号、《中新广州知识城扶持重点产业项目发展暂行办法》穗知管办〔2014〕3号 |
广州开发区 |
4 |
楼宇政策 |
给予100万元/年的场地租金补贴,连续补贴3年。 |
在本区入统纳税达1000万元,按照50元/月/平米标准补贴。 |
《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萝岗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试行办法》穗开管办〔2014〕27 号 |
广州开发区 |
5 |
人才政策 |
给予区领军人才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给予院士创业团队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助。 |
1、最高100万元(税后)的购房补贴; |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吸引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穗开办〔2013〕10号、 |
广州开发区 |
6 |
给予骨干人才薪酬补贴2000元—3000元/月,可享受12个月。 |
经评定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一年一评审,每家企业最多15名。 |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实施办法》 |
广州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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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市奖励 |
对于区内上市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 |
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
《广州开发区关于加快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3〕8号 |
广州开发区 |
8 |
科技政策 |
1、对于科技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的配套资助; |
1、对于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我区分别按照100%、70%、5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市萝岗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办〔2013〕8号 |
广州开发区 |
9 |
瞪羚企业 |
1、对于认定的瞪羚企业按本年认定的研发费用总额的 20%的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
在符合规模和效益指标的前提下,满足创新能力 |
《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5〕18 号 |
广州开发区 |
10 |
创业发展 |
对新建、改造提升创客空间,或引进国际创客实验的,经管委会研究认定后,总共予以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 |
经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对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进行考核管理通过的。 |
《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认定和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5〕17 号 |
广州开发区 |
11 |
股权投资政策 |
给予最高2000万元落户奖励。 |
股权投资基金,实收注册资本达20亿元,投资区内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4亿元。 |
《广州开发区关于加快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3〕8号 |
广州开发区 |
12 |
知识产权政策 |
1、职务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为500-30000元/件。 |
本区管辖范围内机关以及在区内注册并在区内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区内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以及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和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等。 |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办〔2013〕8号 |
广州开发区 |
13 |
生物产业 |
1、重大项目资助。对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生物产业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重要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大企业研发总部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资30%的资金扶持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具体通过资本金、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
符合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需制定的实施细则及奖励、补贴或资助的认定条件。 |
《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 发展的若干规定》(穗开管办〔2012〕49号) |
广州开发区 |
14 |
招商单位奖励 |
对招商单位引入外资项目,按项目注册资本外资额实际入资部分的1.7%给予奖励;内资项目按当年度该项目区库实际留成部分的4%给予奖励。 |
内资项目注册资本现金出资部分(不含区直属国有公司出资部分)在3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350万元人民币)。 |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关于鼓励招商单位引资奖励办法》穗开管办〔2012〕1号 |
广州开发区 |
15 |
1、引荐奖。除项目审批部门和招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外,区国家公务员和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荐成功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人民币) 500万元人民币以下项目的,给予嘉奖;引荐成功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记三等功。 |
申请领取各奖项的投资项目要在黄埔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纳税,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人民币)或年度全口径税收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人民币) 。 |
《广州市黄埔区鼓励招商奖励办法》 |
黄埔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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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智能装备 |
1、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如智能产业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20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达10亿元或以上、但不足2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对行业领先、带动性强的智能产业企业将全国总部或省级以上区域性总部在我区注册、纳税,并承诺经营期限在5年以上的。 |
《广州市黄埔区促进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57号) |
黄埔区 |
17 |
现代港航服务业 |
1、落户(增资)奖励:对新引进的现代港航服务业,或一次性增资300万元以上(含)的现有现代港航服务企业,经认定,按照实收资本的1%或增资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资金分3年平均支付。 |
“现代港航服务企业”是指从事现代港航服务业、 注册地和税管地在黄埔区、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且已缴足300万元的企业。 |
《黄埔区现代港航服务业奖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
黄埔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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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
1、电商企业落户奖励。对百强企业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达20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达10亿元或以上、但不足2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1、符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标准的,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效益性技术或科技成果的,带高新技术成果(或项目)来黄埔创业的,年薪30万以上。 |
《广州市黄埔区引进电子商务人才实施办法》《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补充通知》 |
黄埔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