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
(穗字〔2015〕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新时期、新常态下推进改革发展的重大选择,是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全面创新的重要措施。广州要当好创新驱动发展的排头兵,必须将创新驱动发展作为核心战略,积极探索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完善创新创造和创业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推动科技与产业、平台、金融、人才、知识产权、民生、国际合作结合,发挥科技资源优势,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根本转变,为建成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发展。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转型升级重大需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打通创新成果转化通道,实现创新发展。坚持全面创新,统筹协调。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等创新,统筹协调各类创新主体,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突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把握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优化环境。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力,强化激励机制,让科技人员和创业者获取更多的权益,建立适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将广州建成体制创新、机制健全的国家区域创新平台,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创新中心,形成开放、宽松、自由的创新生态。
创新投入大幅提高。2017年和2020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分别达2.7%和2.8%以上。
创新能力大幅增强。2017年和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达2500家和3500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力争分别超过47%和49%,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分别超过40%和50%,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分别达20件和25件以上,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达到60家和65家。
创新人才高度集聚。2017年和2020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2%和34%,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7万人和20万人,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分别超过10%和15%。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按“一企一策”重点扶持,对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未获得认定的,安排专门经费用于辅导认定。通过技术改造、加速孵化等措施加快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培育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孵化器予以奖励。
(五)大力发展创新型企业。实施创新型企业示范工程,发展壮大一批市创新型企业。加大创新型企业的引进力度,结合实际按照“一企一策”定向开展科技招商。市创新型企业优先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支持市创新型企业提升技术和产品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形成综合创新能力强、在国内或国际同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创新型龙头企业。
(六)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扶持力度。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通过技术改造、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对现有中小企业进行改造,增加科技含量,促进一批中小企业转变为活力强、发展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资助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技术研发。完善创业孵化、人才培训、质量检测、工业设计、信息网络、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企业融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补助中小微企业向政府公布的创新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服务。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政府购买实际需求,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
(七)大力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制定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支持企业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企业研发机构。新组建研发机构的企业,以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建设经费补助。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以及其他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支持企业借智引智,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实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创新活动。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方案,提高国有企业创新能力。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企业创新。
(八)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探索政府支持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商业模式创新纳入市科技计划予以支持。引导企业发挥技术和市场优势,完善企业产品、服务和信息流等体系,在产业组织、产品、经营模式等方面全面创新,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活力和动力的新业态。引导媒体挖掘创新生态良好及有影响力的企业,大力宣传创新能力强的标杆创新企业。
三、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
(九)建设政府创新集成服务平台。通过财政科技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工商、会计、税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一条龙的政府集成服务。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重点支持研究开发及其服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服务发展。开展科技服务业区域和行业试点示范。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实行科技服务业动态监测,建立全市科技服务企业诚信档案。设立市科技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对科技服务机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科技服务性展会等进行补贴。推进专利代理、专利导航和专利预警分析,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十)营造促进创新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改革产业监管制度,将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监管为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办事流程,实现网上一站式办理。
(十一)营造保护创新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开展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和协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和涉外维权预警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咨询和援助机构,为企业知识产权诉讼提供维权咨询和援助服务。发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大力引导扶持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业发展。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十二)营造鼓励创新和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支持举办科技创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在全社会弘扬“敢为人先”的广州精神,活跃广州创新创业氛围;建立科学研究与公众沟通的体制和机制,办好系列科普活动,设立“科技开放日”,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实验场所向公众开放。加强青少年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管理中,建立宽容失败的制度保障。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十三)发挥广州中心城市科技资源的作用。充分发挥广州科技、教育资源集中的优势,强化激励,合理分工,增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和共性技术研发能力。支持广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服务机构,利用其人才、技术资源为广州科技创新服务。加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强化其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统计和报告制度,推动广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广州转化。
(十四)建立有利于成果转化的体制和机制。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成果主要完成者受益的比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对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鼓励在高等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个人奖励约定政策,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十五)强化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建设广州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发挥广州科技创新创业资源优势,整合广州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资源,吸引创新要素聚集,建成集国际青年创业驿站、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校地协同创新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于一体的全链条、综合性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创新创业、产学研协同创新及成果转移转化。
(十六)加快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扶持建设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交易示范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科技服务机构,扶持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建设。建立一站式科技创新服务模式,为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搭建科技信息和交易平台。举办中国创新科技成果交流会,建设国家级专业化科技成果交流合作平台。
五、加强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激励
(十七)实施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优化创新人才政策,实现人才政策重大突破。实施博士后培养工程、珠江科技新星计划、菁英计划、高层次金融人才计划等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一批具有原始创新潜力的青年学科带头人。加快实施“羊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大力培养、引进支持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和人才。组织实施“智汇广州”高端人才对接服务行动,发挥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的作用,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开展联合攻关、项目对接、成果转化等创新合作与服务。以创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争取先行试点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建立服务绿色通道,对引进的海内外人才,实行特殊的居住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和居留等便利,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等方面给予国民待遇。
(十八)加快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以建设国家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为标准,加快建设南沙“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探索建设有利于推动协同创新和创业发展的示范基地,集中打造资讯科技园、粤港科技创新产业园等一批高水平的公共科技创业平台,建设国际高端医疗健康城、国际教育合作实验区。发挥“千人计划”南方创业服务中心等平台和新型智库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广州市人才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大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
(十九)推动高校、院所和企业的人才交流互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优秀人才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评聘职称、兼职、授课、培养研究生。支持企业建立高等学校学生实践训练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选派到基层或者企业从事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的科技人员,选派期间鼓励原单位保留其待遇不变,其在基层或者企业的创新业绩,可以作为技术职务聘用的依据。
六、全面推进源头创新和协同创新
(二十)加强基础性、战略性和共性技术研究。实施科学研究专项,资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的科学研究和产业共性技术研究,提高源头创新能力。加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及省政府的合作,共建大数据科学研究中心和设立自然科学联合基金。面向全国组织实施大数据科学研究计划,汇聚源头创新的人才和技术资源。
(二十一)建设和引进一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加快广州超算中心建设,争取省市联动依托中心组织实施云计算与大数据等重大科技专项,突破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形成重大战略产品,带动重点产业发展。积极争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国家部委的支持,在生命科学、材料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广州。
(二十二)大力推进校地协同创新。按照一校(院)一行动的原则,制定市校(院)协同创新合作实施方案。各区应因地制宜,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或产业园区。发挥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的平台作用,推进一批专业协同创新组织建设,对协同创新组织的组建、运行予以经费补助。大力实施一批协同创新重大项目,以无偿资助、后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重大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
(二十三)推进国际科技合作。推动与国(境)外开展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与国(境)外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产业技术转移园区,吸引创新要素跨境流动。鼓励跨国公司来穗设立研发总部或研发中心。创新合作机制,大力引进国际一流高校和研究机构来穗合作设立分支机构。推动骨干企业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利用国外创新资源,开展技术研发活动。发展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和基地,实现基地、项目、人才的聚集,提升技术研发水平。
七、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服务能力
(二十四)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落实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系列政策,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实现孵化器数量、面积和孵化企业三个倍增。制定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的政策,加大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和建设支持力度。推进广州高新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南沙新区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园区专业技术支撑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等,为入驻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创业导师、创业场所等综合服务。完善园区配套服务,引入法律、财务、评估、担保等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一站式创新创业服务办理平台。
(二十五)积极申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进以广州为主体、广州高新区为核心的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沿珠江两岸着力打造广州自主创新示范带,科学布局其他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建设,以创新示范带为核心,形成带园互补、协调发展的空间布局。
(二十六)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加强科技创新平台资源的整合,构建网络化、特色化、专业化的科技创新平台服务体系。编制、发布科技创新平台及其服务目录,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单台(套)价值在一定额度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和实验设施定期向社会发布。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年度共享服务评估制度,按照评估结果给予奖励。利用财政资金购买单台(套)价值一定额度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应当履行开放共享义务。不履行开放义务的管理单位由科技行政部门在网上予以通报,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取消管理单位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二十七)建设科技创业社区和众创空间。在科教资源丰富和配套服务设施相对齐全的社区和街道,建设一批以特定科技基础设施、行政服务体系、人居环境为支撑的科技创业社区。科技创业社区自建的创业苗圃、孵化器等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按照科技研发用地管理;公益性科技研发用地可以划拨方式提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可通过入股等形式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园区、行业协会、科技社团等的作用,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孵化模式,建设若干广州国际创新驿站、创业实训基地,有效组织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要素,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市科技计划项目对个人创业、个体创新活动予以支持。
八、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的结合
(二十八)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综合体系。大力发展服务科技产业的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支持成立以科技信贷为主的商业银行,支持各类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探索成立专门服务科技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推进广州国家级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建立科技金融产业园区。以企业法人方式设立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构建“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加快建立覆盖全市、市场化运作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广州高新区等建设科技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引导建设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依托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等大型会展平台,强化科技金融交易和服务功能。
(二十九)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扩大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市、区联合发展政策性种子基金、科技孵化发展基金、科技项目股权众筹平台,扶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制度,省市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对天使投资失败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偿。支持证券机构、投资机构设立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推动科技资源优化集聚。引导保险资金以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形式投向科技企业。建立财政科技经费与创业投资协同支持科技项目的新机制,引导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益。建立支持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股权投资机制。建立银行机构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机制,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的贷款项目实行贴息政策。
(三十)积极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大奖励力度,推动科技企业上市。鼓励已上市科技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科技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到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区域集优融资模式下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推进科技型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多渠道扩大融资规模。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简化融资流程;依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创新产权评估机制,开展专利技术评估、交易和管理保护等业务。推动开展专利保险试点。
九、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
(三十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民生科技。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制造、时尚创意、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制定面向未来和全球竞争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围绕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移动互联网新技术、新型印制显示材料、智能工业机器人、创新药物与疫苗、医学诊断试剂与医疗器械、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第三方检测和高端医疗技术等领域,以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参与的方式,政府投入引导、科技金融支撑,组织从源头创新到成果产业化的全链条协同创新。实施民生科技专项行动,形成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成果并转化应用。实施健康医疗协同创新重大专项,整合广州地区科研、临床资源,探索并建立包括医疗诊治一体化技术创新、科技经费投入方式创新、协同攻关机制创新在内的健康医疗创新“广州模式”。
(三十二)推动科技与优势产业结合。加快推进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产业化,做大做强汽车产业。改造提升传统装备产业,将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制造业打造成为我市新型支柱产业。实施“一产业一改造”提升三年专项行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核心竞争力。结合“三旧”改造,实施“一场一策”分类改造,应用先进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升专业批发市场和货运站场发展水平。
(三十三)大力促进科技与文化融合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对原创动漫、数字游戏、数字新媒体等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实施一批科技与文化融合重点项目,支持科技成果向文化企业转移,提升文化企业研发能力和技术应用水平。加大对科技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推进广州高新区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创建一批文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一批科技与文化融合集聚区。
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
(三十四)实施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建设知识产权示范和枢纽城市,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点,开发建设知识产权综合集聚区。加快国家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建设。市财政重点资助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申请及有效发明专利的维持。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的,给予资金支持。实施市属国有工业企业专利“灭零倍增计划”,提高企业拥有的专利数量和质量。支持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设立国家商标注册派出机构,开展商标注册业务,提高商标注册审查效率。
(三十五)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财政科技经费优先支持具有或者可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项目。申报市重大科技项目,应提供知识产权状况和风险评估等情况。应用性研究开发项目以获得知识产权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指标。
十一、加强创新工作组织领导和考核
(三十六)建立创新工作统筹机制。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协调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事项。落实国家、省创新政策,积极探索在知识产权、科研、高等教育、人才流动、国际合作、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领域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区要强化一把手抓创新的意识,落实创新驱动重点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科技行政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发展优先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的统筹力度。
统筹全市科技经费使用安排。保障各级财政科技资金依法按计划增长和使用。强化市科技行政部门经费归口管理预算职能,市各部门科技经费使用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审核、统筹安排,确保专项资金错位支持、领域互补。加强对区级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的统筹指导,推进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的配套衔接和工作联动,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
统筹全市各类科技园区建设与发展。以“一区多园”模式统筹全市各类科技园区,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享受统一的政策及服务。
(三十七)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的机制。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调整财政科技经费的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源头创新、创新环境建设。改革科技经费投入方式,市场导向明确的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财政资金以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建立涵盖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公开透明的操作规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建立重大决策科技专家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
(三十八)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的科技经费投入体系,提高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总体水平。实施财政科技经费倍增计划,市、区两级大幅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到2017年力争实现全市地方财政科技经费倍增。
(三十九)加强创新监测评价与考核。制定广州城市创新指数,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发布各区和主要创新机构的创新指数。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考核评价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明确各区落实创新驱动重要指标的责任目标,并加强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