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年1月13日 来源: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区内相关企业:
根据《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实施办法》(穗开办〔2013〕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帮助企业减少用工成本,留住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经区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2014年7月-2015年6月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申请工作将于近期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企业
经广州开发区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益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495家企业。具体名额见附件。
二、 申报人条件
企业自主确定被推荐人选。择优推荐对本企业发展、技术转型升级作出重大贡献、无违纪违法行为、在本公司任职满一周年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2)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
(3)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4)在申报企业担任创新管理岗位、知识产权管理岗位或从事科技金融工作3年以上;
(5)企业急需的其他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不受学历和职称限制)。
三、申报材料
1. 企业汇总表(附件2);
2. 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3. 个人申请表(附件3);
4. 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5. 符合《实施办法》第三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6. 申请人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原件);
7.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还需提交本人交税记录证明;
8. 申报人为外国国籍需要提交本人护照工作签证或外国专家签证以及居留许可复印件、港澳台人士需要提供就业许可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1.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一年一申请,本次获选的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享受薪酬补贴的期限是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公司收到款项后,在2015年6月前,可分次发放给人才,若人才在2015年6月前离职的,公司不得对其发放补贴,剩余款项退回区人才中心上缴至区财政,全部款项须在2015年8月1日前发放至获评人才。
2.相关企业中若有2012年获评为区科技骨干人才的人选(2012年已获选的骨干人才薪酬补贴发放到2014年12月),必须推荐原区科技骨干人才。
3.被推荐的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称号,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1)该人才已离开被认定时所在企业的;(2)该人才违法、违纪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人才变动、违纪违法或出现其他不适宜继续领取薪酬补贴的。
4.申报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申请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资格,并停止广州开发区财政提供的各类扶持1年:(1)获评人才违法、违纪未及时向区人才办报备的;(2)获评人才在享受补贴期内离职,单位未在一个月内将薪酬补贴退回区财政的;(3)未按要求撤销获评人才称号,并将薪酬补贴退回区财政的;(4)单位虚假申报,具体经办人瞒报、谎报或循私申报的。
5.企业推荐的人选仅为候选人,经人才办汇总名单送区政法委、公安局、安监局、计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属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担任总经理职务的,还需送区工商局、税务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认定。
6.被推荐人经认定为骨干人才或紧缺人才,薪酬补贴划入企业账户,由企业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发给骨干人才或紧缺人才。
五、申报时间
请相关企业于2015年3月3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科学城香雪大道中81号401房),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邓小姐 电话:82012210
附件:1. 2014至2015年度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名额分配汇总表.xls
3.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申请表.doc
广州开发区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