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黄埔区推出人才和知识产权两个“美玉10条”2.0版(附政策全文)(图)

信息来源:黄埔融媒 发布时间:2020-05-12

 

  政策扶持加码  兑现更加便利


  

  5月12日,全新亮相的区融媒体中心新闻发布厅迎来第一场新闻发布会,我区人才和知识产权两个“美玉10条”2.0版政策正式发布。“金镶玉”系列政策正式步入2.0时代。李剑锋摄


  筑梦黄埔,只待您来!人才认定不唯出身、奖励资金不限用途、扶持政策一套全包、知识产权也能变现、国外机构同样扶持……5月12日,全新亮相的黄埔区融媒体中心新闻发布厅迎来第一场新闻发布会,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人才和知识产权两个“美玉10条”2.0版政策正式发布。

  据介绍,人才和知识产权两个“美玉10条”2.0版将于5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较之2017年出台的1.0版本,新出炉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人才10条”2.0版)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以下简称 “知识产权10条”2.0版)政策覆盖面更广,扶持力度更大,兑现更为便利,不少扶持政策领跑全国,将极大激发区域创新创业活力,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能。

  2017年以来,我区相继推出促进产业发展的四个“黄金10条”扶持政策以及人才和知识产权两个“美玉10条”扶持政策,随后更出台了一系列的“10条”扶持政策,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金镶玉”政策体系,覆盖引资引才引智的各个层面,引领全国政策风潮,形成领跑全国的制度优势。今年2月,我区推出四个“黄金10条”2.0版,此次人才和知识产权两个“美玉10条”升级之后,我区的“金镶玉”系列政策正式步入2.0时代。

  凭借优越的营商环境,我区成功打造全球优秀企业聚集地,高端人才“到黄埔去”汇成一股洪流,助力区域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核心枢纽驶入快车道。

  “这是全新的黄埔区融媒体中心新闻发布厅首次亮相。”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叶国介绍,“该新闻发布厅将保证常态化发布需求和全媒体传播要求,让全区新闻发布会工作逐步走向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为媒体朋友做好新闻信息服务。”

  高度整合  一套全包

  人才政策只需看“人才10条”2.0版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何敏丹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今后的人才政策,2.0版一套全包。”

  近年来,我区陆续出台多个人才政策,政策面大量广,查找费事。针对该问题,“人才10条”2.0版对目前的人才政策进行优化整合,保留了原有14个项目,新增13个项目,另提升资助力度的项目有7个,并有11个项目扩大适用范围、改变评选方式、简化申请条件。同时,将各个政策中的人才项目归纳在一起,如“海外尖端人才8条”、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区人才住房办法等。2.0版政策实施后,部分未到期的政策一并废止。此后要了解我区的人才政策,只需查阅“人才10条”2.0版即可。

  自2017年 “人才10条”政策实施以来,我区在扶持人才和企业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超过14亿元,建立了总规模达39亿元的“黄埔人才基金”,打响了“上管老、下管小”的人才服务品牌,建成人才养老公寓、人才幼儿园,受惠于此的人才总数超过4000人。其中,认定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387人,评选创业英才134人、黄埔工匠20人,发放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1561人、人才万能捷通卡371张。全区高层次人才企业由120家增长到503家,入选国家、省、市、区各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由200人增长到目前的925人,总量位居全市第一,全省前列;共有160余名国家级人才在区内创新创业。全区人才队伍结构日趋合理,高层次人才中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占比39.64%,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人才占比达31.99%。“人才10条”的实施加速了高层次人才的集聚,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利的人才支撑。

  广州恒诺康医药公司董事长张建存表示,受惠于我区的人才政策,恒诺康公司已经聚集了一支超过5人、拥有国际一流水平、具有产业化经验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他说,在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高科技行业中,人才是发展的最关键一环。我区不断推出人才政策红利,让企业能够大展拳脚搞创新。

  “全方位+多层次”

  各类、各级人才均可对号入座

  “人才10条”2.0版紧扣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战略的人才需要,重点支持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产业人才,加强博士、博士后等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人才的支持,优化了技能人才、教育人才、卫生人才、大学毕业生的资助方式并提升奖励力度。

  “人才认定不唯出身”是本轮政策的一大亮点。据了解,2.0版政策在增设的骨干人才认定条款中,“不唯论文、不唯职称、不唯学历、不唯奖项”,而是采取市场化的评价方式,以企业支付薪金作为认定条件——即:有能力就是人才,是人才就有奖励。人才层次按能力、实绩、贡献区分,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业英才、骨干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导向,通过技能大赛奖励高技能人才,卫生高层次人才直接采用上级评价结果避免重复评价等等,形成了“以赛选才”“按薪定才”“自主荐才”“以绩奖才”等各种评价方式,充分体现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人才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只要是人才就能在 “人才10条”2.0版对号入座,找到对应的支持点。

  同时,2.0版政策注重全周期培养人才,加速人才成长。结合人才的成长规律,助力人才从“新手”成长为“大师”。以技能人才为例,从到我区工作、参加技能培训、技能等级提升直至参加技能竞赛,每个阶段均有相应奖励,入选“黄埔工匠”最高奖励30万元。新政策构建了从基础性人才、成长性人才到高层次人才的全方位、多层次人才支持体系,人才引进、培养双管齐下、齐头并举,对人才“扶上马”,又再“送一程”。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锦高在新闻发布会上接受记者提问时表示,新版的人才政策着重以人才需求、服务为导向,构建“人才+项目+企业+平台+机构”的扶持模式,精准发力,让人才资源转化为人才资本。

  据悉,“人才10条”2.0版新增了“青年人才国际联合培养博士项目”,构建“国际联合培养博士—新设站(基地、中心)资助—招收博士后奖励—国际博士后特别资助—科研启动经费—在站生活补助、博士后奖励—博士后安家费”博士、博士后培养发展全链条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快区内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平台建设,构筑创新要素驱动产业发展。此外,充分利用设立在我区科研院所资源对接国际顶级高校,创新性设计联合培养模式、靶向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定向回区工作,打造“人才培养-项目孵化-产业集聚”的新型人才资本化、产业化培育模式。

  “便捷兑现+精准扶持”

  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人才10条”2.0版还着重在政策精准性上“作文章”,在政策兑现的便捷性上“下功夫”,解决人才精准服务需求。如,原政策中对于人才的支持有人才津贴和住房补贴,其中人才津贴又细分为4个子项,每个子项均限制用途,须提供相应材料,手续比较繁琐。此次修订的2.0版,将上述项目合并为万能津贴项目,采取“不限用途、无需票据、网上申请、直接发放”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才。

  此外,“人才10条”2.0版采取“个人+项目+企业”的组合式扶持,精准对接人才各种需求。

  在个人扶持方面,对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补贴、最高500万元收入奖励、最高15万元万能津贴;对博士、博士后、黄埔工匠等人才给予科研经费、安家费和生活补助等各类资助;对教育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税后150万元安家补贴和96万元生活补贴;对医学领军人才给予安家、工作补贴;对新引进入户本区的本科以上人才给予最高5万元入户奖励。

  在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方面,设置了海外尖端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业英才等支持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5亿元、2000万元、100万元的支持或奖励。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订创新创业英才的评选方式,不再采用专家评审,而是通过市场化评价,如果你的企业获得了一定额度的风险投资,将可直接入选,并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奖励。

  在用人单位扶持方面,支持企业通过建设博士后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载体引进、培养、使用人才,对新设站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设站资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奖励5万元;对企业设立的技能人才培训平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最高20万元建设资助;对开展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培训补贴;对开展产教融合示范区建设的运营单位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资助。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水平,我区还将建立专业的人才管家队伍,提供项目申报、人才安居、医疗保障、子女入学、日常联络、产品推广等全方位服务。并将在高层次人才密集的广州国际生物岛、中新广州知识城等区域设立人才服务站,就近为人才提供服务。

  金融扶持面更广

  “知识产权10条”2.0加码出台

  “知识产权10条”1.0政策实施三年以来,我区不断推动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创新,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等多方面取得了亮眼成绩。目前,区内聚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超200家,是政策实施前的3倍,引进和设立的市、区两支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已投资9家区内企业,其中已有2家在科创板上市。2019年区内企业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授权、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分别占全市总量的30%、39%、47%,新获评中国专利奖21项,占全市46.1%,新增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57家,占全市47.8%,年度专利质押融资额突破20亿元,占全市43%,主要指标均居全市首位,全面打通区域创新链条,极大提升了全区产业发展层次,为科技企业发展营造最优知识产权服务生态。

  区知识产权局局长蓝伟锋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新版政策作了解读。他介绍说,本次加码推出 “知识产权10条”2.0版,相比以往政策,金融扶持面更广,特别是新增了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奖励,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   

  据了解,新版政策对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主体、发行人才给予重奖,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3%贴息支持。此外,结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发展的实际情况,将金融扶持条款的适用范围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展到经认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政策扶持更精准。

  过去的一年,我区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面实现了零的突破。2019年9月,以民营中小科技企业专利权许可费作为基础资产的“兴业圆融——广州开发区专利许可资产支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成为我国首支纯专利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该产品发行规模3.01亿元,基础资产为11家企业拥有的103件发明专利和37件实用新型专利的预期专利许可费,11家企业分别一次性获得了300万至4500万元不等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实现融资,有效解决了科技企业抵押物不多、融资增信方式不足、贷款期限短等融资难题。

  “知识产权10条”2.0版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证券化扶持,就是为了让更多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受益,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创业创造的引领支撑作用,力争在这块唯一经国务院批准的知识产权改革试验田上结出更多丰硕成果。

  广州华银健康科技公司副总经理向贤青向记者表示,作为国内在病理学、精准医学和远程病理方面领先的高科技企业,华银健康公司近年来保持每年40%-50%的快速增长,对资金持续投入的需求很大,使用知识产权作为一个助推工具对企业来说意义非凡,公司在业务高速增长期曾经获得我区第一批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融资。此次我区推出的“知识产权10条”2.0版本从融资渠道上比之前更加拓宽,相信对于科技型企业而言,在知识产权变现方面将更为便捷。

  政策体系更完善

  境外服务机构也可获扶持

  “知识产权10条”2.0版首次将入驻中新广州知识城且正常开展业务的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纳入奖励范围,以期推进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

  据介绍,201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中新广州知识城升级合作的框架协议》正式在新加坡签订,标志知识城正式升级为国家级双边合作项目。

  目前,位于我区北部、规划总面积为178平方公里的知识城是全国唯一经国务院批准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区域,实现了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统一管理。知识城聚集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中新国际知识产权创新服务中心等众多多层级的知识产权保护要素,已成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知识产权10条” 2.0版新增了境外服务机构落户奖励,对新入驻知识城且正常开展业务的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最长3年。

  为发挥更强大的激励效能,“知识产权10条”2.0版结合相关业务发展和此前1.0版政策兑现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财政支出效率,适当提高一些重点条款的奖励力度。比如,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奖励,封顶额由1.0版的5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对促成技术成果转让并实现转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补贴额由1.0版“实际交易额的5%、最高50万元”,提高至“实际交易额的10%、最高100万元”。

  “更加注重激励效能是‘金镶玉’2.0版系列政策的亮点之一。”区政策研究室、区委改革办副主任熊卫国针对记者提问时表示,“更加注重引才聚才和更加注重创新创造也是新版系列政策的亮点。我们期待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创新政策,继续自主创设领跑全国的制度优势。”(供稿:张成 黄于穗 陈晨 袁嘉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

  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精神,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党管人才原则,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和法人单位。

  第三条【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加快集聚本区主导产业发展亟需的各类人才,依据能力、业绩与贡献,可认定为海外尖端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和骨干人才。

  对符合条件的海外尖端人才给予购(租)房补贴,或免费入住高端人才住房;给予人才津贴及车牌竞价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本区实际购房金额的8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购房补贴。对未享受购房补贴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万能津贴。对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本区法人单位年度所得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收入奖励。

  上述收入奖励、万能津贴的资助期均为3年。

  对骨干人才给予3万元万能津贴。

  对新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在本区企业工作满1年的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万元的标准,给予入户奖励。本区从事科技创新及服务的各类机构参照执行。

  第四条【人才项目扶持】对海外尖端人才,给予最高15亿元项目扶持。

  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投资奖励。

  对创业英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奖励。

  对本区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中心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设站(基地、中心)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5万元奖励。

  对在站(基地、中心)博士后,给予20万元生活补助、15万元科研项目启动经费、最高10万元博士后奖励;对来区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国(境)外优秀博士生,另给予10万元国际博士后特别资助;对出站(基地)到本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最高30万元安家费。

  对本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选派青年人才到国(境)外知名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国际博士联合培养,定向回本区工作的人才,给予最高60万元资助。

  充分发挥“黄埔人才”引导基金的产业引导和资金杠杆作用,支持本区重点产业发展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选择优秀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形成50亿元规模子基金群,为高层次人才或港澳青年在本区的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有力资本支撑。

  第五条【名师名医奖励】对新引进纳入本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骨干人才分别给予税后150万元、80万元安家补贴,并给予税后96万元、30万元生活补贴。

  对柔性引进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骨干人才,参照本区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人员,分别给予2倍、1.5倍年薪。

  对区属医疗机构新引进的广州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医学领军人才),按市级资助的100%配套,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和每月3000元工作补贴,补贴期3年;对区属医疗机构整体引进的医疗团队,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加强本区儿科人才队伍建设,对新引进纳入本区事业编制管理的儿科医护人员,按照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5万元、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万元、全日制本科生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

  第六条【技能人才奖励】弘扬“工匠精神”,每年评选不超过40名“黄埔工匠”,给予每人最高3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10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6000元住房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给予每年最高3500元培训补贴、最高4000元技能提升奖励、最高5万元竞赛奖励。

  对新引进且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目录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6000元奖励。

  对经认定的技能人才培训平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建设资助。经考核合格,给予每年5万元运营补贴。

  对开展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年最高8500元培训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对向本区引进或输送高技能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每成功引进1人,给予最高2000元引才奖励,同一机构每年最高10万元。

  大力支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对经本区推荐成为国家、省、市产教融合示范区(基地)的,每年给予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运营经费补贴,补贴期3年。

  第七条【安居乐业保障】未享受购房补贴、万能津贴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可申请一套最高150平方米100%租金补贴的人才住房;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可申请一套最高120平方米50%租金补贴的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补贴期均为5年。

  骨干人才,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人才可申请最高90平方米50%租金补贴的人才住房,补贴期2年。

  第八条【全方位人才服务】鼓励和支持高端人才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人才引进、项目对接、企业落户、成果转化等服务,给予经认定的高端人才服务机构每年30万元经费补贴。每成功引进1人,经认定后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同一机构每年奖励最高300万元。

  设立人才服务站,建立人才管家队伍,优化提升万能捷通卡服务内容,为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园奖励】加快建设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广州开发区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园区),对入园的各类机构在落户、场地补贴、经营贡献、研发创新、人才引进、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奖励。

  对入园机构按场地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最高100万元场地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选聘高端或紧缺人才,经认定后按猎头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笔奖励最高30万元,对同一机构每年奖励最高100万元。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本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个人的各类奖励、资助、扶持,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所涉及的税费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而相关资金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完毕的,应继续执行至全部完毕。本办法发布前已按区内有关人才政策开展兑现尚未执行完毕的,仍按原政策执行。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穗开组通〔2016〕29号)、《广州开发区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6〕30号)、《广州开发区高级管理人才奖励办法》(穗开组通〔2016〕32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批复》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生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范围内设有5人以上常设机构并正常开展业务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服务机构落户奖】对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统计达到规模以上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入驻中新广州知识城且正常开展业务的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自入驻之日起算,最长3年,单一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

  第四条  【经营贡献奖】对当年统计达到规模以上或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3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

  第五条  【交易激励】对经认定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按年度专利、商标、版权交易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交易平台每年最高1000万元。

  对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购买技术成果的企业,在技术交易中涉及专利转让且包含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在本区实现转化的,按经主管部门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合同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对促成技术成果转让并实现转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合同最高100万元。

  企业或机构申报上年度自主版权登记数累计200件以上的,按其上年度购买正版软件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

  第六条  【金融扶持】科技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以质押方式从银行金融机构或经认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取得资金的,对获得该笔资金所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或保险费100%给予补贴,最高分别为实际融资金额的2%、3%、3%,且每项评估费、担保费或保险费的补贴最高均为10万元。企业还本付息后,对该企业实际融资额按3%的年利率给予补贴,每笔实际补贴期限最长1年,单个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贴息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

  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对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其实际发行金额的2%给予发行主体奖励,单个发行主体每年最高600万元。发行主体所获奖励金额的10%用于奖励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融资金额3%的年利率给予补贴,每笔融资补贴期限最长3年,单个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补贴,每年最高200万元。

  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发展基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新设立的知识产权产业基金、知识产权创业投资基金或知识产权股债联动基金,按其管理或委托本区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资金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管理单支基金规模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管理机构每支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单一管理机构累计最高500万元。

  鼓励引导设立知识产权处置基金、知识产权维权基金,给予适当扶持。

  对为本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申请人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或机构,按投保费用的60%给予补贴,单一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第七条  【信息分析奖励】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委托具有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或全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机构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在项目验收合格并经审核通过后,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对企业给予补贴,单笔最高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对本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单笔最高10万元,单个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第八条  【保护资助】支持重点产业集群依托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立健全相应的行业知识产权制度和自律机制,为本区重点产业的龙头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法律咨询、争议解决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指导服务。经认定,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

  企业在专利、商标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实侵权指控时,开展维权行动并胜诉的,根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按案件实际发生的维权代理费的30%给予资助,每件国内(含港澳台地区)维权案件最高100万元,每件国外维权案件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第九条  【重点项目扶持】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境内外高等院校合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及高端人才培养。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办法不同条款或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及本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扶持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机构承担。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畴。享受本办法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Copyright © 2014-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9075076号
版权所有 ©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 | 管理后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