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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纳米研究院正式启动,19个纳米项目签约,形成全球领先纳米创新生态圈(图)
信息来源:黄埔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17 16:39:04  

  记者  钟飞兴许婉谭远明吴衡19个纳米科技项目签约,设6亿“纳米科技”重点专项,建设全球领先的“中国纳米谷”,力推黄埔“纳米10条”,六位领军院士大力推介。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再次站上全球科技革命风口,抓住了“纳米科技”这一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12月17日,区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纳米10条”),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主任、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院长赵宇亮院士作纳米技术及纳米产业发展前景介绍广州开发区政研室主任李耀尧、广州开发区科技局局长夏坚作广州开发区纳米产业发展和“纳米10条”政策解读中国科学院院士、湖南大学教授、副校长谭蔚泓,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科技大学原副校长张跃,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长春应化所研究员陈学思,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李景虹,中国科学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樊春海出席发布会。

  随后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大湾区纳米研究院”)与15家企业进行合作签约,广州高新区与中科院合作签约4个项目,开展联合研发、项目合作、平台建设、科技金融等全面合作。

  据了解,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方共同聚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纳米创新产业集聚区”。将依托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引进国内外一流纳米科技人才团队和高端项目,未来将打造成为全球领先的“纳米创新集群”,建成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的“中国纳米谷”(China Nano Valley)。


 

  【院士力推】

  大湾区纳米研究院落户黄埔,汇集全国科研成果

  今天的发布会可谓星光熠熠,中国纳米科技领域的领军人才、六位中国科学院院士齐聚黄埔,都是为了同一个心愿:加快中国纳米科技产业化步伐,突破科技界卡脖子难题,建设全球领先、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纳米科技产业。

  当前,纳米科技已成为我国为数不多、正与美国并跑且部分领跑的科技领域。但我国纳米科技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率较低,纳米科技仍然属于“卡脖子”技术。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赵宇亮院士透露,目前我国纳米基础研究走到了世界最前列,纳米技术专利高达21万件。但我国的成果转化率还很低,大概只有美国的1/30。“我们21万件专利最后还是一张纸。怎样把这些基础研究成果变成我们国家的生产力,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挑战。”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高地,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目前正在全力构建高端高质高新、集中集约集聚的产业体系,积极推动建设“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和“中国纳米谷”,为承接纳米技术的规模化进驻做好了准备。


 

  记者从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了解到,区将举全区之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纳入创新产业集聚区,实现产业发展国际化目标,成为全球知名的纳米高端产业辐射带动中心,未来打造千亿级的纳米产业集群。实现的路径是重点抓好“五个一”的工程。即,一个研究院(大湾区纳米研究院),一个产业园(粤港澳大湾区纳米创新产业集聚区),一个政策(纳米产业政策),一个纳米科技公司(广东省广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个纳米基金(粤港澳大湾区纳米产业投资基金)。


 

  赵宇亮院士介绍说,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的人才优势、产业优势,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将崛起粤港澳大湾区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建立一支上千人的工程师队伍,专门服务纳米科技成果转化,其使命是把在全国各地的纳米科技研究成果,在这个平台上来转移化,变成技术,变成产品,变成国家的能力“中国纳米谷”是一个产业区、聚集区,之所以命名为“中国纳米谷”,就是希望聚集、服务全国纳米科技科研机构和企业。“今后,不仅是粤港澳的纳米科技成果在此转化,全国的纳米科技研究的成果,不管它是来自北大,来自清华,来自中科院,来自其他任何的高校,都可以到‘中国纳米谷’来实现转化。”据介绍,大湾区纳米研究院选址黄埔区机械谷,由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举办,并于2019年9月10日登记为省属事业单位。研究院将形成千人以上的国际化高水平研发队伍

  19个项目签约合作,促进纳米科技成果转化

  当天新闻发布会,广州高新区与中科院金属所签署了《共建广东腐蚀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合作框架协议》,与中科院长春应化所签署《共建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的协议》,开发区产业基金投资集团与中科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母基金合作备忘录》与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大湾区纳米研究院合作签约15家企业,涵盖了新材料、新能源、智能技术、纳米医疗、显示、金融、基金等多个领域,如小米集团、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TCL集团、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吉利控股集团金融板块、广东合一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信捷(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

  据了解,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都大量应用了纳米技术,而且其未来的发展更需要纳米技术的支撑。与广纳创新院合作,无疑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广纳创新院副院长杨祥良表示,研究院将为企业提供研发平台和高水平的技术队伍、全国各大高校、研究机构的科研导入、金融投资、注册报批等等,19个项目的签约合作将有力推动现有产业的变革发展。

  企业对大湾区纳米研究院寄予了厚望。小米集团注重技术立业,小米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能让前沿的技术在产业生态里落地转化。


  【政策引导】

  重奖纳米产业项目与科技平台,最高奖5000万元

  “‘纳米产业10条’应该是国内支持力度最大、政策体系最全的一个纳米产业专项政策,也是唯一的由院士研究研究主导的地方性的产业政策。”黄埔区科技局局长夏坚介绍说,新政扶持力度之大含金量之高全国罕见,区全力构建全方位纳米生态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大湾区成为我国高科技人才汇聚的高地、高技术创新的源头,积蓄起了强大势能

  这是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继四个“黄金10条”、两个“美玉10条”,以及金融、风投、港澳青年创业、海外尖端人才等一系列政策后的又一产业新政。政策核心条款包括研发平台奖励、融资扶持奖励、重大项目奖励、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纳米之星”大赛奖励、办公用房补贴、重大推介交流补助等七个方面的扶持奖励。据测算,单个纳米企业最高能获得超过1.7亿元的政策扶持。

  “纳米10条”全力支持建设纳米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对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开绿灯。

  对建设纳米加工技术平台、中试验证和应用推广平台、通用纳米制造平台、纳米测试分析平台、纳米检验检测平台、纳米生物效应与安全研究实验平台等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平台,经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科技项目管理相关程序认定,每个最高奖励5000万元。

  对新建立的纳米产业重大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奖励。另外,对带动性强、产业创新能力突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纳米科技平台和项目,将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纳米科技企业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对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对主办高水平、高层次的纳米技术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的,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最高补贴100万元。

  据了解,我国纳米科技领域最高赛事“纳米之星”大赛总决赛也将落户黄埔。据了解,“纳米之星”大赛由全国纳米科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主办,已连续成功举办6届。以往大赛总决赛在北京举行,从2020年起,“纳米之星”大赛总决赛将移师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黄埔《纳米10条》中明确,对获得“纳米之星”大赛总决赛企业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将获奖项目引入本区新设立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奖励。


  【重大专项】

  6亿元专项创新大礼包,支持科研成果转化

  值得关注的是,区之前出台的“区块链10条”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区块链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而此次“纳米10条”给金融扶持加码:对企业在近2年内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累计3000万元以上投资,且在近一轮融资中企业估值3亿元以上(投前),按照该轮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纳米10条”同时也注重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每年择优遴选不超过10家企业,采用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

  该政策还有一些极具创新性的条款。比如,为进一步推动纳米科技人才、成果的聚集,广东省科技厅和广州高新区管委会联动,共同组织实施纳米科技重点专项。双方从2020年开始根据专项规模和需求,每年按照1:1比例各出资1亿元(共36亿元)采用定向委托或公开竞争等方式,支持国内外优秀团队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开展纳米科技研究和优秀成果产业化。

  另外,对获得由全国纳米科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主办的“纳米之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将获奖项目引入本区新设立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奖励。

  据悉,区将尽快研究制定“纳米10条”实施细则和兑现指南。当前,区正大力实施“IAB计划”,“金镶玉”政策2.0版的修订工作正紧密推进,从顶层设计的层面修订人才“美玉10条”,将“海外尖端人才8条”纳入人才政策体系的总体架构中,“纳米10条”将助力纳米产业飞跃发展,与区各类政策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紧密衔接的政策体系。


  【平台集聚】

  建设1.1平方公里“中国纳米谷”,打造千亿级纳米产业集群

  纳米产业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的“结缘”,在以往的区域发展布局中早有端倪。纵观近年来全区的发展脉络,区已为承接纳米技术的规模化进驻做好了准备。

  产业基础方面,区的广州智能工程研究院在规划时提出,将研发包括微纳米材料在内的全球最前沿的智能技术。此外,区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希森美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合一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暨创硒源纳米研究院有限公司等企业,已在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多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了纳米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应用转化和实施。

  平台载体方面,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方签署《共建粤港澳大湾区纳米创新产业集聚区合作备忘录》,聚力打造“中国纳米谷”。

  据悉,纳米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1.1平方公里,按照“一区四园”模式分时期开辟建设,包括纳米智能技术科技园、纳米生命与健康技术科技园、纳米创新能源与环境科技园、纳米超级复合材料科技园四大园区。首期启动300亩建设纳米智能技术科技园,其中100亩先行综合配套服务区已启动建设,预计明年年中投入使用。该先行综合配套服务区包括人才公寓、研发孵化、总部办公、商业等功能。

  “中国纳米谷”将依托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建设,将引进国内外一流纳米科技人才团队和高端项目,未来将打造成为全球领先的“纳米创新集群”,形成千亿级纳米技术产业集聚区和辐射效应圈;并与北京纳米科技产业园、苏州工业园遥相呼应,形成中国纳米产业版图的三足鼎立之势。

  “纳米技术既能够帮助现行支柱产业提质增效,又能够壮大新兴产业和培育未来产业,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强大技术支撑。”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上,有关人士这样评价纳米技术之于地区的发展效能。

  以该集聚区所在的知识城为例,粤芯12英寸芯片项目已于此地量产。它将带动形成全新的千亿级半导体产业集群,其中不乏纳米技术在信息技术方面的助力。除此以外,纳米科技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还将立足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在智能应用、装备制造、生命健康等领域大有可为。

  据悉,刚启动的大湾区纳米研究院将通过“政府+科学家+企业家+金融+政策”联合,即建设一个纳米技术创新研究院、一家广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个纳米产业基金投资平台、一套纳米10条政策、一个纳米技术产业园——“中国纳米谷”,兼顾战略性、科学技术前沿和国家需求,尤其是我国纳米产业的痛点和卡脖子问题,致力于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基地、面向国内外开放的纳米科学研究公共技术平台、中国纳米科技领域国际交流的窗口和人才培养基地。

  业内人士乐观预计,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此次出台“纳米10条”新政,正当其时,将助力包括大湾区纳米研究院在内的纳米科技企业和机构加速发展,形成一批上市的高技术创新产业和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产业,最终在粤港澳大湾区形成全球领先的“纳米技术创新生态圈”。


  【新闻链接】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

  第一条为大力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引进和集聚纳米科技创新成果,推动纳米科技创新发展,培育纳米产业集群,结合我区纳米产业发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经区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入库,并签订相关承诺书的纳米科技企业或机构。

  第三条【研发平台奖励】对建设纳米加工技术平台、中试验证和应用推广平台、通用纳米制造平台、纳米测试分析平台、纳米检验检测平台、纳米生物效应与安全研究实验平台等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平台,经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科技项目管理相关程序认定,每个最高奖励5000万元。

  第四条【金融扶持与奖励】企业在近2年内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累计3000万元以上投资,且在近一轮融资中企业估值3亿元以上(投前),其中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应已实际到账并完成注册变更,按照该轮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每年择优遴选不超过10家企业,采用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

  第五条【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奖励】对新建立的纳米产业重大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1亿元。

  第六条【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专项奖励】联合上级科技部门共同设立每年2亿元的纳米科技重点专项,采用定向委托或公开竞争等方式,支持国内外优秀团队在本区开展纳米技术研究和优秀成果产业化。

  第七条“纳米之星”大赛奖励】对获得由全国纳米科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主办的“纳米之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将获奖项目引入本区新设立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奖励。

  第八条【办公用房补贴】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纳米科技企业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对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第九条【重大推介交流补助】对主办高水平、高层次的纳米技术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的,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十条【重点项目扶持】对带动性强、产业创新能力突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科技平台和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奖励与《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埔组通〔2019〕92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投资奖励不能同时享受。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扶持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扶持资金,停止其申请资格,并公示其失信行为。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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